首 页 大庆工会 工会工作 劳模风采 网上公示 政策法规 专题报道 资料中心 图片新闻 精彩瞬间
  你现在的位置:主页>> 工会动态>>>>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问答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问答
 

一、为什么要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工会法,强化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二、工会经费是否增加企业的负担?
  工会经费是一个抵税项目,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
  例如:某企业月工资总额为50万元,月应提取工会经费1万元,其中上解上级工会0•6万元。该1万元工会经费为抵税项目,企业可以少交所得税0.25万元,基层留用0•4万元,真正从企业流出的只有0•35万元,占企业月工资总额的0•7%。
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三、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在全国的开展情况如何?
  截至目前,全国己有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宁夏、青海、云南、海南和黑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省范围实行由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上海、北京、天津、山东、甘肃、浙江和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大部分市、县实行由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据统计全国己有超过8%5的地级市和县普遍开展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四、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 (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末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8]18号):“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自2008年起,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行属地化管理征收”。
五、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缴费基数如何规定?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地上年月最低工资乘以单位职工总数为月缴费基数。
  上月未发工资的,缴费单位仍要履行申报义务,当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应缴费款为零;缴费单位补发职工工资时,应补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六、缴费单位如何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和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1、缴费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填写《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登记表》,包括代码、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主管地税机关、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工会所属级次(县属、区属、市属或中省直)等内容。
  缴费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凭上级工会批准文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登记。
对撤销、关闭和破产的缴费单位,由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报所在市(地)、县总工会核销,由市(地)、县总工会函告同级地税机关。
  2、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税收规定顺延)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申报表使用税收《纳税申报表》。
申报方式可采用纸质和电子申报方式。一些小额、季节性生产经营和偏远地区的缴费单位可比照税收规定采用简并征期的办法进行申报。
缴费单位因自然灾害、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及时补办。
七、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大单位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在征期内未缴、漏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催缴无效的按欠缴金额每日5‰计算缴纳滞纳金。责令期满,仍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及滞纳金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对会员人数少于二十五人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会员人数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参加按区域或行业建立的联合基层工会,也可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九、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设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发表时间: 2008-8-21

组织建设 民主管理 劳动保护 法律保障 宣传教育 经济工作 女工天地 财务经审
版权所有 ©大庆市总工会 2007 地址:大庆市政府大楼 电邮:dqszgh@163.com